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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拆迁政策: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要点的专业解读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5-01-22 08:10:52

  在城市发展与建设的进程中,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关乎众多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重庆市江北区积极做出响应相关法规政策,致力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近期,江北区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这一政策犹如一盏明灯,为房屋征收工作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明确了各方的权益与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剖析该政策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制定背景以及其对被征收人带来的影响等关键要点。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北区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江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江北府发〔2024〕12号),于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该政策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房屋征收中心等多部门参与起草,历经征求意见、部门研讨、风险评估、会议审议等程序。

  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评价估计价格的6%一次性支付(需满足在征收项目公布前2年内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及完税凭证,用来生产制造的计算标准可适当提高)。

  产权调换: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按房屋评价估计价格的5‰计算(提供临时周转房或选择现房产权调换不支付)。

  住宅:分初装400元/平方米、简装450元/平方米、中装500元/平方米。

  非住宅:初装280元/平方米、简装300元/平方米、中装320元/平方米;构筑物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补偿。

  货币补偿: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非民用附属设施按行业标准或评估补偿)。

  非住宅的设施设备: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搬迁补助费按折旧后净值的20%计算;丧失使用价值的,评估后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住宅为被征收房屋评价估计价格的12%,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另给5平方米评价估计价格奖励;非住宅为被征收房屋评价估计价格的5%。

  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补助:住宅以产权户为单位,45平方米(含)以下按30元/平方米・月,超出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需满足一定条件,补偿方法不一样计算标准有差异,生产制造用途的可适当提高标准。

  住宅和非住宅装饰装修补偿费有不同协商标准,被征收人有异议可申请评估补偿。

  搬迁次数依照房子性质和补偿方式确定,同一产权房屋中有不同性质房屋分别计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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