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规则“银行对一年未产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款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告诉单位自宣布之日起30日内处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金钱列入久悬未取专户处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淄博市分行拟对部分久悬账户进行整理,请下列该行客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处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详细客户明细见下:
联系人: 宋先生 15916834168
联系人:左小姐1371345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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